案例详情

采矿权转让纠纷

  • 合同事务
  • (2019)皖0303民初108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静律师
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年#月,原告想开办一个 加工厂,

  因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等国家机关审批手续.后

  经朋友介绍得知,被告手中有申请办理加工厂的审批手

  续,是挂靠在公司下属的一个项目部,该项目

  部同意后到国土资源局批准即可。之后,原、被告经过协商

  约定:被告将办理加工厂的手续转让给原告并承诺协助办理审批手续,原告支付给被告#元

  费用,如果办理审批手续不能通过,被告应当将#元费

  用退还。原告支付给被告费用#元后,被告转让给原告

  的审批手续在资源局未能审批通过。原告要求被

  告返还#元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开始建议当事人去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后公安机关处理后不涉嫌犯罪,后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2019-09-02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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