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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我的当事人年龄19周岁,其在2019年1月,接连三天,在半夜时分,跟随两个未成年到街上,两个未成年人负责砸车玻璃,盗取车内零钱。我的当事人和其他人一起,站在不远处玩手机。盗取的欠款由在场的人平分。三次到期,共盗取六七百元,我的当事人分得一百多元。被盗车主报案,我的当事人在家里被抓。
办案经过:经过充分会见及分析本案案件,律师认为本案是以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的,鉴于其他未成年人因不到年龄,被释放,导致我的当事人本应认定为从犯的,而无从认定。我的当事人在盗窃行为中发挥的作用不大,案发时是深夜,街上没什么人,公诉书指控的望风,其实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我的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愿意认罪认罚。综合以上因素,制定为当事人做认罪认罚,恳请从轻判处的辩护方案。
案件结果:当事人被判刑九个月。宣判后二十多天释放。
律师说法:年少强则国家强,少年作为国家及家庭的希望,应该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而不是稀里糊涂跟随别人,以致于触犯了刑法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