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7日,苏XX与于先生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离婚,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一并处理。表面上看,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的。但据苏XX说,实际上是于先生哄骗她,说是在公司有一些灰色收入,怕公司查到,所以先假离婚,把大部分财产给苏XX,孩子给他,还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苏XX同意了,双方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后双方仍然跟结婚时一样共同生活居住,双方的父母和孩子都不知道双方已经离婚了。一年后,苏XX要求复婚,于先生不同意,并且从家里搬出去住。至此,苏XX才发现,男方在离婚后不久就在外面全款买了一套大房子,而给苏XX的那套房产是老房子,值不了多少钱。而且,在离婚前一个月,双方出卖了一套房产,所得的房款36万全部都转给了男方。
办案经过:
苏XX通过网上咨询找到我。前期通过电话沟通后,我表示可以向法院起诉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进行分割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后,苏XX来所与我进行面谈,我对其陈述的事实与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告知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苏XX经过慎重的考虑决定委托我代理她的案子。接受委托后,苏XX根据我的建议,又补充了一些证据。而我尽快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后到法院去立案。鉴于该案需要查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离婚前后男方的财产情况,征得苏XX的同意,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和调查令。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男方的XX账户在离婚前后有一万到几万不等的款项进出,截止离婚前,XX账户上有十万左右的存款。加之离婚前出卖房产的36万房款通过汇款明细,也可以证明房款都汇到男方的名下。至此,该案的证据对我们很有利了,基本上可以松一口气了。后不久,男方得知账户被封,影响到他正常的生意往来。联系苏XX同意调解,最后经过双方的协商,男方同意给苏XX22万元的补偿。我们申请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将双方的协商意见通过法院的调解书进行确定,以防男方不按照协商的意见履行。
案件结果:
1.被告给付原告现金22万,于2018年4月13日前支付十万,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2万,余款十万元于2023年3月31日前付清(每年3月31日前支付2万)。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期限支付款项,被告需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共计5545元由被告承担。
该案的结果让当事人很满意,历时短且结果喜人。
律师看法:
1.该案属于比较常见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处理类似的案件,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未分割的财产。这时候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以及进行财产保全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两点做好了,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2.通过该案的办理也再次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会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