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建议格式:
案情简介
本案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2名被害人重伤,被害人主张赔偿240多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经与被害人和解,共赔偿28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本案中,被告人驾车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正常行驶(法律规定:高速公路有三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速为110公里/小时),被害方司机在此车道突然降速至26公里/小时,造成被告人追尾,追尾时速度为106公里/小时,事故造成2死2重伤的惨剧,被告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能赔偿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得到谅解,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的刑事处罚
而被告人无稳定工作,且无任何家庭资产可供赔偿,只是她的几个妹妹不希望她去服实刑,愿意凑出一些钱来赔偿4个被害人,但总体赔偿能力有限,不超过30万元。而从被害人方面来说,损失惨重,除了2条逝去的生命,还有2名重伤者,其中1名重伤者脖子以下全部瘫痪,产生了巨额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可能更多,所以,被害方共提出了240多万元的赔偿请求。这样,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与被害人主张赔付数额之间的矛盾,这也是决定被告人刑期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
辩护人介入此案后,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协调被告人与被害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和解。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在法院的主持和联络下,远在广西桂林的被告人和远在黑龙江鹤岗市的被害人先后三次来到案发地法院谋求和解。前两次均未达成自不必说,即便是开庭后的最后一次调解,也是困难重重。最终,被害人一方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28万元的赔偿加上12万的交强险固然难以弥补实际损失,但是,一旦被害人不接受被告人的赔偿方案,因而不出具谅解书,那么,被告人肯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实刑,同样,被害人也拿不到28万元的赔偿款。因为被告人本人无赔偿能力,那28万元是其妹妹们凑的,而被告人的妹妹不是赔偿义务人。如果被害人不出具谅解书,他们是不会给付这28万元的。当然,谈判的过程远远比这艰辛!
从被害人的角度看,本案的4名被害人也确实值得同情。这些赔偿额甚至不够那个下肢瘫痪的重伤者的医疗费用,何谈后期治疗费用呢。所以,代理此案后,辩护人深深地觉得,这类交通肇事案,往往双方都是受害者,没有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够完全得到保全。几次谈判中,被害人都谈到,我们并非是一定想把被告人送进监狱,我们只是想要回应属于我们的赔偿金。而被告人本人又确实拿不出哪怕是很少的赔偿款,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双方利益,就成了重中之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本案的赔偿数额达到了委托人的预期目的并最终科处缓刑。最终被告人亲属尽最大所能赔付了28万,4名被害人都出具了谅解书,放弃追究被告人的一切责任,使得被告人得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