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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肖X厚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8)渝0110执3348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栋律师
执行到位

案件详情

刘某应与肖X厚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0执3348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应,男,195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张栋,重庆XX律师。

  被执行人:肖X厚,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现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应与被执行人肖X厚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查明:本院依法执行到位146195元并支付给申请人,尚欠49016.48元未执行到位。现双方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从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偿还为此的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渝0110执33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桂林

  审判员  朱XX

  审判员  赵XX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司XX


  • 2019-09-02
  • 綦江区(县)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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