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应与肖X厚物权保护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10执3348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应,男,195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张栋,重庆XX律师。
被执行人:肖X厚,男,1973年5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现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应与被执行人肖X厚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查明:本院依法执行到位146195元并支付给申请人,尚欠49016.48元未执行到位。现双方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从2019年9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偿还为此的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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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2018)渝0110执33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桂林
审判员 朱XX
审判员 赵XX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司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