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XX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津0102刑初178号
被告人:AX,男,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辩护人:刘XX律师
案件简介:
2016年在本市河东区发生一起打架斗殴事件,AX是嫌疑人之一,其在打架之后就离开了,不知道自己涉嫌犯罪,事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某地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AX当时是为了哥们儿义气只是帮忙去了打架现场,仅仅是踹了被害人一脚,被害人身上的伤并不是AX所致,打架现场有10多人,并且有人持械斗殴。
办案经过:
AX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审判阶段其家属才委托笔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其辩护。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AX,AX详细地向承办律师描述了整个事件的过程,承办律师认为AX属于从犯,在整个事件当中的地位很低,作用很小,而且根据AX所掌握的情况,被害人一方的赔偿谅解问题是很好解决,但是唯一难办的就是找不到被害人,所以承办律师在会见完AX之后,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了被害人,并达成了和解协议,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此次事件定性为聚众斗殴,人数超过10人,并且有持械行为,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获得谅解书之后,承办律师及时与法院沟通,递交谅解书和和解协议,并提出从犯,没有持械的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此案量刑是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的聚众斗殴和持械行为都是加重处罚情节,辩护律师争取在三年到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为其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AX三年有期徒刑。
天津刑事辩护刘伟律师说法:
本案是恶性的聚众斗殴案件,人数众多,并且有持械的行为,想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是不可能的,所以承办律师力保在三年有期徒刑,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是必须的,但被害人无法联系上,是本案的一个难点,承办律师是通过多种途径才得以联系上被害人,再加上其初犯和未参与持械的行为,最终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家属委托律师,时间有一些晚,不过好在有惊无险,如果承办律师在很短的时间内不能够找到被害人并获得其谅解的话,很难让被害人得到最轻的惩罚,所以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家属能够做的,就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审 判 长 张连波
人民陪审员 陈建玲
人民陪审员 李书玲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