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116民初4665号
原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杰,山东XX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赵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某(系赵X父亲)
案情简介
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被破坏,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被告未购买交强险如何承担责任?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发现法院一般推定各50%的责任,未购买交强险的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结果
一、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770.6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人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审 判 员 池洪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吕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