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36人套路贷涉黑案件业务员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蒋宗任律师团队...律师
积极阅卷,与检察官沟通,递交书面的不起诉意见书,多次与检察官交流提出观点,最终取得不起诉结果。

案件详情

  36人套路贷涉黑案件业务员最终获得不起诉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

  庐阳检二部刑不诉(2020)217号

  案情简介

  XXXX委托蒋X任律师、苏XX律师作为其涉嫌诈骗罪的辩护人。

  XXXX所在的C公司涉嫌套路贷诈骗,并且有自己的催收部门,公安机关认定已经形成了以公司老总W某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现有证据表明所有门店在15个月320个工作日累计开展了3000余次放贷335次以上暴力催收,衍生出数十次报警和刑事犯罪。

  XXXX是C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吸引客户到公司贷款。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认定XXXX作为业务员发展客户,参与诈骗犯罪活动,共计诈骗既遂223656元,未遂319876元。

  办案经过

  蒋X任律师和苏XX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立刻与承办人员联系阅卷并递交了委托手续。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卷宗多达50余卷,蒋X任律师阅卷完成后做了多达数十页的阅卷笔录。通过详细的阅卷,蒋X任律师发现该案的定性存在问题,XXXX只是公司的普通业务员,拿基本工资,不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的催收工作,与该案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无关联。XXXX在公司只是吸收客户来公司贷款,按照公司要求宣传,没有虚构公司业务,也没有让客户陷入错误认识,不存在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后与检察官联系,提出律师观点,并递交书面的不起诉意见书。递交材料后,蒋X任律师又多次致电检察官沟通观点,检察官也透露案件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最终在2020年4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对XXX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XXXX宣告无罪。

  案件结果

  2020年4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对XXXX做出了不起诉决定,XXXX宣告无罪。

  审判人员 庐阳

  检察院XX科长

2020年4月16日


  • 2020-04-16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