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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的缘故,合同一方遭受损失,怎么办?

  • 合同事务
  • (2005)辰民初字第3420号
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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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结语】 在法律实务中,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准确的把握诉讼的对象十分重要,这不仅关乎到案件适用的法律与代理的方向,更加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胜负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案件详情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就是与人订立合同,那如果因为第三人的缘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受到损失,这种情况之下,一定要认准维X的对象。不要武断的起诉,否则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难以胜诉,白白浪费精力。认准合同的相对方,才是挽回损失的关键点。

  【基本案情】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XX,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被告:马XX

  案情概述

  原被告订立《蛋鸡饲养及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饲养蛋鸡给原告提供制作蛋粉的生产原材料——鸡蛋。交货后,原告将蛋粉样本送至食品安全研究所化验,查出其中存在致癌高残毒,系禁用兽药所致。被告承认,饲养期间部分鸡生病,其曾用过兽药。该兽药系无良药厂制作售卖。原料不合格造成直接损失共计1,256,120.3元。原告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追究被告违约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256,120.3元,承担诉讼费21290元。

  【律师解析】

  本案是在特殊情况下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根据本案情况,被告在合同责任中,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此时要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认准追偿的目标。应该由债务人首先向债权人负责,然后再有债务人向第三人追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首先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然后由被告向第三人追偿,另案主张权利。

  原审法院引用《合同法》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做出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使得委托人有挽回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本案结语】

  在法律实务中,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准确的把握诉讼的对象十分重要,这不仅关乎到案件适用的法律与代理的方向,更加直接影响到了案件的胜负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 2005-09-30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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