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徐XX与王XX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8)鲁1428民初585号
原告:徐XX,男,汉族,住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秀梅,山东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XX,山东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王XX,男,汉族,住武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山东XX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徐XX与被告王XX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徐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被告王XX辩称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175元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王XX承担600元,由原告徐XX承担488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国洪杰
人民陪审员 王振州
人民陪审员 张秀英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