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忠建,男,1978年5月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关庄小区。
委托代理人雷锋,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小花,女,1977年8月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大郭庄。
上诉人刘忠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XXX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忠建及其委托代理人雷锋、被上诉人郭小花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XXX民事判决;
二、发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刘 俊 波
审 判 员 翟 贺 年
审 判 员 于 俊 义
书 记 员 马 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