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导致截瘫,认定医疗事故争取百万赔偿

  • 综合类型
  • (2020)鲁1722民初1号
债权债务
王强律师 在线
北京盈科(上海)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914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当事人马某某,因腰椎间盘突出至山东单县某医院进行手术,由于医院治疗过错导致某某腰椎间盘神经损失致使截瘫。医院拒不承认过错,通过咨询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伤残鉴定等等程序,认定某某构成四级伤残,认定医院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当事人马某某各项损失一百七十余万元。此案件属于医疗事故案件,存在认定为医疗事故难、认定医院有过错难等问题,本团队专业从事侵权领域,对于法医学等亦有研究,通过查阅医院病史资料找出来医院手术中的不当之处,为当事人争取合理赔偿。

案件详情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20)鲁1722民初1号

  原告:马XX,男,196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户籍地安徽省寿县隐贤镇姚集村姚集队,现住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万顺路南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o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XX,北京XX律师。

  被告:单县XX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荷泽市单县南城舜师路西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1722MA3CL8URIGo

  法定代表人:王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该医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单县宏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马XX与被告单县XX公司(以下简称“正大
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马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正大医院赔偿医药费327 027. 96元、残疾赔偿金等1 360
680元(待鉴定后再变更具体诉求);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均由正大医院负担。2020 年7月17
0,马XX变更诉求为:要求正大医院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 690
000元,2020年7月24日庭前经调解马XX自愿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正大医院赔偿其医药费共计1 940 000元。事实和理由:马XX因腰椎间盘突出于2018
年7月3日至正大医院处治疗并进行手术,2018年7月10日出院,后因疼痛难忍,马XX于2018年7月14日再次至正大医院进行治疗并进行了手术。2018年7月28日,马XX因病情没有好转,马XX先后到单县中心医院、上海静安区等医院进行治疗、康复。由于正大医院的过错,给马XX带来了巨大的身体伤害与经济损失,为维护马XX的合法利益,遂诉至本院。

  正大医院辩称:马XX在正大医院治疔属实,但马XX要求赔偿的数额没有依据,请求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单县XX公司向原告马XX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依赖费、残疾器具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1
940 000元,其中被告单县XX公司已于协议之日前先行支付140 000元,剩余1 800 000元于2020年8月24日前付清;

  二、被告单县XX公司履行完上述所有赔偿义务后,原告马XX就此次医疗纠纷不能再向被告单县XX公司主张民事等一切权利。

  案件受理费22 260元,减半收取11 130元,由原告马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2020-10-24
  • 单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强律师
5.0分服务:6914人执业:4年
王强律师
13101202****6311 执业认证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本团队为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交通专委会(统筹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交通侵权法律专项事务)统筹管理下的盈科全国交通专委会上海分部...
  • 157 2146 9483
  • 1572146948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