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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纠纷

  • 婚姻家庭
  • (2020)京0105民初592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芸律师
帮助被告保全价值几百万的房屋。

案件详情

  高××等与张X共有权确认纠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京0105民初5921号

案情简介:原告高××、高×系父女关系,高××之子高X于婚前全款购买住房一套,房产登记在高X一人名下,2018年高X去世。二原告主张高X所购房产系二人出资和高X共同购买,故起诉高X其他继承人张X等对涉案房屋进行共有权确认,主张归二原告和高X继承人共同所有。办案经过:经与委托书本案被告张X调查与沟通,确认二原告与高X无共同购买房屋合意,的证据,涉案房屋购买手续均由高X个人完成,房屋交付至高X个人居住和出租。购房时北京无限购政策。据此向法院提出该房为高X个人所有的答辩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结果:2020年1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X出具(2020)京0105民初592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高X名下,二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二人于高X有共同购买涉案房屋的合意,其请求缺乏物权请求权基础,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


  • 2020-11-30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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