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标的过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合同事务
  • (2018)苏02民初154号
合同事务
邹炳昂律师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帮助银行实现提前收贷

案件详情

1、案件简述

XX粮油公司向XX银行借款上亿,但借款未到期。现XX公司出现经营状况恶化,偿债能力不足的现象,XX银行欲提前收回贷款,故诉至法院。


2、案件经过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当事人真是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XX银行与XX粮油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重大影响和威胁的,XX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现XX银行在XX粮油公司涉及重大经济诉讼,对其债权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和威胁的情况下,依约行驶提前收贷的权利并未违反合同的约定。

判决如下:1、XX粮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XX银行借款本金9825万元、期内利息、罚息。2、XX粮油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XX银行律师费损失XXX元。3、XX商贸公司、XX投资集团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律师点评:

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搜集被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涉诉众多,成为被执行人等历史记录,证明被告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依据借款合同中提前收贷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案原告银行获得胜诉,提前收回贷款,避免了重大损失。


  • 2018-12-13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邹炳昂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邹炳昂律师
5.0分热情执业:6年
邹炳昂律师
13202201****8647 执业认证
  • 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 江阴市澄江中路5-1号东都国际大厦14楼
邹炳昂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专职律师。邹炳昂律师法律基本功扎实,从业经验丰富。对...
  • 139 2152 5245
  • piaoyizba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