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寻衅滋事罪案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11日下午,孙XX在绍兴市XXLM公园内,无故辱骂园林工作人员王X1、骆X等人,后双方发生争吵。孙XX及同行人员李XX遂徒手殴打王X1、骆X等人,致王、骆二人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王X1、骆X的伤势均已达轻微伤。
2019年8月11日,孙XX在绍兴市越城区XX被警察传唤到案。同日,李XX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办案过程:
2019年8月12日,李XX的女儿找到律师,将事情大致经过告知了律师,由于此时伤者的伤情鉴定报告还未做出,但是根据李XX女儿的描述,伤者伤情应该不严重,所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先联系了承办案件的警官,及时解决了赔偿的问题,也因此拿到了三名伤者的谅解书。
2019年9月16日,李XX从刑事拘留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最终结果:
李XX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达到了律师原先预期判处缓刑的效果。
律师分析:
本案是属于较为轻微的危害结果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能够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辅助被告人家属在能力范围内积极的赔偿被害人,与此同时,也获得被害人谅解。这类刑事案件,律师就很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并且有较大的概率争取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