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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XX、阙XX、阙XX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综合类型
  • (2020)川1923刑初2号
刑事辩护
向丽琼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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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x钦、阙x龙、阙x剑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川1923刑初2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秋钦,男,197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沈智,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阙华龙,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文林,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阙华剑,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何绍建,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阙华乔,男,198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辩护人余方俊,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阙根椿,男,196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黄大海,四川适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彩虹,女,198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辩护人冉启荣,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丽燕,女,199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辩护人向丽琼,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丹,女,198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鹏,四川万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晓萍,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辩护人文涛,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雪梅,女,198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巴中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韩磊,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苟小普,男,1991年7月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平昌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3日被平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平昌县看守所,于2020年6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郭卫东,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9〕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苟小普犯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秋钦及其辩护人沈智、被告人阙华龙及其辩护人何文林、被告人阙华剑及其辩护人何绍建、被告人阙华乔及其辩护人余方俊、被告人阙根椿及其指定辩护人黄大海、被告人卢彩虹及其辩护人冉启荣、被告人郑丽燕及其辩护人向丽琼、被告人陈丹及其辩护人王鹏、被告人卢晓萍及其辩护人文涛、被告人卢雪梅及其指定辩护人韩磊、被告人苟小普及其指定辩护人郭卫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二人商议组织人员离开福建龙岩市(电信诈骗国务院挂牌重点整治地)寻找窝点实施电信诈骗。阙华龙的远房亲戚平昌籍被告人苟小普听说并了解到电信诈骗投入少、来钱快,遂邀约谢秋钦、阙华龙到平昌县设立窝点实施电信诈骗,以达到其抽成分赃以及学习诈骗手法的目的。之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二人邀约了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于2019年4月初分两批到达平昌县城,在被告人苟小普的积极帮助下在平昌县7社(小地名:风凉子)山坡上搭建了帐篷作为谢秋钦等十一人的作案窝点,被告人谢秋钦通过QQ联系售卖淘宝买家订单信息的人购买了一批买家订单信息,并将购买的信息分发给冒充淘宝客服的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2019年4月11日中午至傍晚,谢秋钦、阙华龙等人在该帐篷中实施电信诈骗,共计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并成功实施诈骗两起。2019年4月11日晚,平昌县公安局在平昌县江口镇宏达宾馆将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苟小普等人现场抓获,查获作案手机、电话卡、上网卡、U盘等大量作案工具。
1、2019年4月1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阙华剑通过谢秋钦提供的买家信息联系上了安徽省淮北市居民李某1,阙华剑在电话中自称淘宝店家客服,声称李某1之前购买的淘宝商品有质量问题,店家要双倍退款给李某1,在获取李某1信任之后,遂逐步引导李某1下载了“小米贷款”平台并在该贷款平台上面使用李某1本人的信用贷款4500元,后阙华剑冒充客服让李某1将贷款来的4500元扣除商品本身的178元后将剩余的款以充值Q币的方式充值到阙华龙事先准备好的QQ号里面,再由阙华龙联系将骗来的Q币套现,致李某1被骗款项4322元。
2、2019年4月1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卢晓萍通过谢秋钦提供的买家信息联系上了四川省成都市居民黄某,卢晓萍在电话中自称淘宝店家客服,声称黄某之前购买的淘宝商品有质量问题,店家要三倍退款给黄某,在获取黄某的信任之后,遂逐步引导黄某下载了“360贷款”平台并在该贷款平台上面使用黄某本人的信用贷款1600元,后卢晓萍冒充客服让黄某将贷款来的1600元以充值Q币的方式充值到阙华龙事先准备好的QQ号里面,再由阙华龙联系将骗来的Q币套现,致黄某被骗款项1869.94元。
同时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先后组织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在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右侧山上搭建帐篷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行骗,其中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根椿、卢雪梅、卢彩虹、陈丹参与了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13日的七起诈骗事实,涉案诈骗金额111267元;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参与了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4日的五起诈骗事实,涉案诈骗金额159079元。具体诈骗事实如下:
1、2018年12月26日,江苏省金湖县居民卢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360借条”、“百度钱包”、“小米金融”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卢某被骗款项共计6700元。
2、2018年12月31日,重庆市忠县居民牟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骗得信任,并向其发送了支付宝付款二维码,致牟某被骗款项共计4802元。
3、2019年1月2日,安徽省芜湖市居民潘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骗得信任,并向其发送了支付宝付款二维码,致潘某被骗款项共计3000元。
4、2019年1月4日,江苏省涟水县居民刘某1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蘑菇街的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支付宝蚂蚁借呗”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刘某1被骗款项共计38060元。
5、2019年1月8日,四川省成都市居民刘某2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诈骗,取得刘某2信任后骗得刘某2向指定二维码扫码付款,致刘某2被骗款项共计12159元。
6、2019年1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居民周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诱骗至“360借条”、“蚂蚁借呗”、“小米金融”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周某被骗款项共计34100元。
7、2019年1月13日,河北省沙河市居民胡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小米金融”、“360贷款”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胡某被骗款项共计12446元。
8、2019年3月21日,南宁市居民孙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快递客服退款的方式骗得孙某信任,并向孙某发送了支付宝付款二维码,致孙某被骗款项共计3499元。
9、2019年3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居民王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小米金融”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王某被骗款项共计4100元。
10、2019年3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居民林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支付宝网商贷”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林某被骗款项共计10000元。
11、2019年3月24日,浙江省象山县居民陈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小米金融”、“360借条”、“有钱花”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陈某被骗款项共计91500元。
12、2019年3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居民郑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360贷款”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郑某被骗款项共计49980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苟小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网络电信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诈骗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苟小普诈骗金额数额较大,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苟小普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谢秋钦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悔罪,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沈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秋钦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向被告人谢秋钦等人提供QQ信息及帮助洗钱的上线未列入本案并案审理;对于诈骗金额的认定,应依据转账记录和交易明细确定,其中应扣除上线收取的费用;被告人谢秋钦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情节,其本人无犯罪前科,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综上,请求对被告人谢秋钦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阙华龙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悔罪,其辩解称对指控阙华龙在广东实施诈骗的犯罪金额有异议。
辩护人何文林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阙华剑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认定诈骗金额的证据不足,不能仅以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而予以认定;被告人阙华龙、谢秋钦在共同犯罪中仅是分工的不同,不能以此认定阙华龙的犯罪情节重于被告人谢秋钦;被告人阙华龙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综上,请求对被告人阙华龙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阙华剑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其辩解称对参与诈骗的时间和金额有异议。
辩护人何绍建对公诉机关指控阙华剑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应根据转账记录等凭证认定被告人的犯罪金额;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对阙华剑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阙华乔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其辩解称被告人在2019年3月之前未参与实施诈骗,故起诉指控被告人阙华乔在广东参与实施诈骗的事实和金额不应计入其犯罪金额。
辩护人余方俊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阙华乔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未具体列明阙华乔参与的五起诈骗事实,其电话记录中也没有诈骗成功的记录,故不能将主犯的犯罪行为、诈骗金额归责于被告人阙华乔;被告人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请求对被告人阙华乔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阙根椿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认罚。
指定辩护人黄大海辩护认为被告人阙根椿不构成诈骗罪,其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等人无共同诈骗的故意,其本人不知其他同案被告人的行为涉嫌诈骗,故不能对被告人科以刑事处罚。
被告人卢彩虹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悔罪。
辩护人冉启荣辩护认为指控被告人卢彩虹犯诈骗罪的涉案金额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卢彩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参与的诈骗行为属于未遂;综上,依法对被告人卢彩虹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丽燕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悔罪。
辩护人向丽琼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丽燕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诈骗金额与客观事实不符;郑丽燕系初犯、从犯,当庭认罪;请求对被告人郑丽燕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丹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辩护人王鹏辩护认为指控被告人陈丹参与诈骗的金额认定证据不足;被告人陈丹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当庭认罪,请求对被告人陈丹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卢晓萍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罪悔罪。
辩护人文涛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晓萍犯诈骗罪的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参与诈骗的具体金额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被告人卢雪梅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
指定辩护人韩磊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雪梅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对于上线收取的费用不应计入本案的犯罪金额;被告人系初犯、从犯,有坦白情节。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苟小普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认罪。
指定辩护人郭卫东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苟小普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二人商议组织人员离开福建龙岩市(电信诈骗国务院挂牌重点整治地)寻找窝点实施电信诈骗。阙华龙的远房亲戚平昌籍被告人苟小普听说并了解到电信诈骗投入少、来钱快,遂邀约谢秋钦、阙华龙到平昌县设立窝点实施电信诈骗,以达到其抽成分赃及学习诈骗手法的目的。之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二人邀约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于2019年4月初分两批到达平昌县城,在被告人苟小普的积极帮助下在平昌县7社(小地名:风凉子)山坡上搭建帐篷作为谢秋钦等十一人的作案窝点。被告人谢秋钦通过QQ联系售卖淘宝买家订单信息的人购买买家订单信息,并将购买的信息分发给冒充淘宝客服的阙华剑、阙华乔、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被告人阙根椿负责望风。2019年4月11日中午至傍晚,谢秋钦、阙华龙等人在该帐篷中实施电信诈骗,共计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并成功实施诈骗两起。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4月1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阙华剑通过谢秋钦提供的买家信息联系上了安徽省淮北市居民李某1,阙华剑在电话中自称淘宝店家客服,声称李某1之前购买的淘宝商品有质量问题,店家要双倍退款给李某1,在获取李某1信任之后,遂逐步引导李某1下载“小米贷款”平台并在该贷款平台上使用李某1本人的信用贷款4500元,后阙华剑冒充客服让李某1将贷款来的4500元在扣除商品本身的178元后将剩余的款以充值Q币的方式充值到阙华龙事先准备好的QQ号里面,再由谢秋钦联系将骗来的Q币套现,致李某1被骗款项4322元。
2、2019年4月1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卢晓萍通过谢秋钦提供的买家信息联系上了四川省成都市居民黄某,卢晓萍在电话中自称淘宝店家客服,声称黄某之前购买的淘宝商品有质量问题,店家要三倍退款给黄某,在获取黄某的信任之后,遂逐步引导黄某下载“360贷款”平台并在该贷款平台上使用黄某本人的信用贷款1600元,后卢晓萍冒充客服让黄某将贷款来的1600元以充值Q币的方式充值到阙华龙事先准备好的QQ号里面,再由谢秋钦联系将骗来的Q币套现,致黄某被骗款项1869.94元。
同时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先后组织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在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右侧山上搭建帐篷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行骗,其中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根椿、卢雪梅、卢彩虹、陈丹参与了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3日的三起诈骗事实,涉案诈骗金额66706元;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参与了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4日的四起诈骗事实,涉案诈骗金额83479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9年1月4日,江苏省涟水县居民刘某1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蘑菇街的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支付宝蚂蚁借呗”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刘某1被骗款项共计38060元。
2、2019年1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居民周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360借条”、“蚂蚁借呗”、“小米金融”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周某被骗款项共计16200元。
3、2019年1月13日,河北省沙河市居民胡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小米金融”、“360贷款”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胡某被骗款项共计12446元。
4、2019年3月21日,南宁市居民孙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快递客服退款的方式骗得孙某信任,并向孙某发送了支付宝付款二维码,致孙某被骗款项共计3499元。
5、2019年3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居民林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支付宝网商贷”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林某被骗款项共计10000元。
6、2019年3月24日,浙江省象山县居民陈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网购平台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小米金融”、“360借条”、“有钱花”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陈某被骗款项共计20000元。
7、2019年3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居民郑某被谢秋钦、阙华龙团伙以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的方式诱骗至“360贷款”平台使用个人信用贷款并向其团伙支付,致郑某被骗款项共计49980元。
另查明,2019年4月11日晚,平昌县公安局在平昌县江口镇宏达宾馆将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陈丹、苟小普等人现场抓获,查获作案手机、电话卡、上网卡、U盘等大量作案工具。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等书证,证明案件来源及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2、户籍信息,证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苟小普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3、抓获经过说明,证明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苟小普的到案情况。
4、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及交易明细单,证实2019年4月11日接到150××××7403电话,说李某1在淘宝茜施米旗舰店购买的裤子有皮肤过敏现象,要双倍金额补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小米贷款申请4500元,扣除178元,剩余4322元被对方转走。交易明细单证实支出4322元。
5、被告人黄某的陈述及借记卡明细,证实2019年4月11日接到188××××1531电话,对方自称是淘宝客服,负责理赔。说黄某购买的裤子有质量问题,要进行理赔。按照对方要求在360借条贷款1600元,扫描二维码扣除裤子三倍金额后,剩余的以QQ充值形式转给对方。转了两次,每次934.97元。借记卡明细证实两次分别消费934.97元,共计1869.94元。
6、平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被害人刘某1、陈某、孙某、林某、王某、郑某、胡某、刘某2、潘某、牟某、周某、卢某被诈骗案的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接到电话声称其购买的物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骗的事实。
7、被害人刘某1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1月4日中午,接到自称是“蘑菇街”官方客服电话150××××4437,说刘某1购买的鞋子质量有问题,需要办理退款。发二维码下载软件,按照要求把银行卡28060元及蚂蚁借呗10000元转到6230520400124493172的卡上,分三次:9980元、22980元、5100元,共计38060元。转账记录证实刘某1通过银行转账9980元、22980元、5100元。
8、被害人周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1月12日接到自称是蘑菇街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的电话,要退款49.9元给周某。按照对方要求在蚂蚁借呗、360借条、小米金融借款,并将借款转到对方指定账户。蚂蚁借呗转账17900元,360借条转账11200元,小米金融转账5000元。转款记录证实转账11200元、5000元,共计16200元。
9、被害人胡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1月13日接到151××××4872电话,对方说胡某在蘑菇街购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款,电话指挥其在网上操作小米金融、360借条,胡某在QQ上给对方扫码支付5笔钱,共计12446元。转账记录证实有5笔银行转账。
10、被告人孙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3月21日,电话135××××0149发短信声称孙某的快递坏了,要退钱。拨打对方电话、加微信及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之后银行卡被消费3499元,转账到了胡文海的账户,网银尾号是0019。转账记录证实孙某转网银尾号为0019的3499元。
11、被害人林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3月21日接到151××××6401电话,对方说林某在网上买的快递出了问题,可以理赔500元,让林某到支付宝网商贷里贷款,让其将500元扣掉后,其余贷款转给对方,对方帮忙还款。之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给对方10000元。转账记录证实林某给尾号为8176转款10000元
12、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3月24日接到135××××7615电话,说陈某在淘宝购买的裤子有质量问题,可以双倍价格赔偿。按照对方的指示,分别从“小米快贷”、“360借条”、“有钱花”贷了17500元、42000元、20000元,逐次转到对方62×××70的农行卡里。另有12000元通过QQ转账给对方的。转账记录证实陈某通过银行转账20000元。
13、被害人郑某的陈述及转账记录,证实2019年3月24日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淘宝客服,说裤子存在过敏,要退款给郑某。让其下载“360借条”,之后郑某的银行卡多了6100元。将验证码告诉对方,银行卡被扣49980元。钱转至卡号尾数7371的吴秋林。转账记录证实郑某给尾号7371转款49980元。
14、被害人卢某的陈述,证实2018年10月24日接到178××××7479电话,自称是京东理赔部,说购买的面膜汞超标,双倍赔付给钱。按照对方要求下载“小米金融”、“360借条”、“百度钱包”借款6700元,后通过微信扫码转给对方6700元。
15、被害人牟某的陈述,证实2018年12月31日接到178××××7479电话,声称购买的奶粉有质量问题,要退款,牟某按照对方要求加微信、扫描二维码,被消费4802元。
16、被害人潘某的陈述,证实2019年1月2日接到134××××1374电话,对方自称是蘑菇街后台负责理赔人员,说购买的靴子有质量问题,二倍理赔。让潘某按操作进入支付宝页面,套走个人信息,刷走银行卡3000元。
17、被害人刘某2的陈述,证实2019年1月8日接到151××××4872电话,对方称刘某2在网上购买的鞋子甲醛过重,要双倍退款。加微信、发送二维码,刘某2支付12159元。
18、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证实2019年3月21日接到135××××0149电话,对方说王某的快递丢了,需要赔偿损失费。让王某下载小米贷款软件,按照对方要求给尾号为5877张永生转账4100元。
19、证人苟某的证言,证实2019年清明节时,苟小普给苟某说要带几个福建的朋友考察市场,共11人,怀疑是搞电信诈骗。过了一两天,苟小平打电话说苟小普带了几个外地人要租用其得胜五木的房子,说是搞5G网络,苟某就肯定这伙人是搞电信诈骗的。
20、证人向红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4月7日有两个外地人和一个平昌本地人来平昌县宏兴汽贸租赁公司租车,当时平昌本地人拿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来签合同,租的是白色思域车;2019年4月11日是两个外地人以苟小普的名义租车。辨认笔录证实租车的人是苟小普、谢秋钦、阙华龙。
21、证人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4月7日,有三个人找张某,其中一个是平昌本地人,另外两个是外省人。他们叫张某在后山搭工棚给其做移动网络5G测试。对方答应付2000元的劳务费、材料费,其中一个外省人给定金600元。4月10日,平昌本地人打电话叫尽快把工棚搭建好、通电。4月11日,外省人中的另一人给张某1900元,喊注意有陌生人上山给其通报。发现他们来的人里面有个老头在放哨。4月7日,他们是开着白色小轿车来的,来了三个人;4月11日,开着银灰色面包车来的,来了10个人。辨认笔录证实支付搭建工棚定金的是谢秋钦、阙华龙、苟小普。
22、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实2019年4月初,苟小普打电话说在五木租房子做5G网络,让帮忙联系。过了两天,苟小普带了一个外地人找李某2,带他们在五木镇凤凰街找房子。当时在一个老太婆家里找了一套,外地人给定金1400元。后苟小普让其找老太婆退定金。苟小普说租用李某2老家的房子,苟小平不同意,他们开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离开。苟小平把苟小普租房子的事情给其父亲苟兴国说了的。苟小普带了7个人来,其中有4个女的。
23、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李某3在宏达宾馆上班。2019年4月9日晚,有八九个人来到宾馆大厅,其中3个男的,5个女的。穿黑色T恤的男子问有无房间,看了身份证后发现他们全是福建龙岩市人。4月11日,李某3看了下比4月9日晚来的人多了两个。他们背着包、手上提了东西。晚上21点左右,他们回到宾馆。
25、金豪酒店住客统计表,证实谢秋钦、阙华龙、郑丽燕、陈丹、卢晓萍、阙华乔、卢彩虹、阙华剑、阙根椿、卢雪梅等人的住宿情况。
26、证人詹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9年3月20日至25日,有9个福建人在其经营的“天天住宿”登记住宿,说在大溪镇承包种植茶树。他们是白天九点出去,晚上九、十点回来。登记的有卢晓萍、谢秋钦、卢彩虹、郑丽燕等人。总共九个人,五男四女。辨认笔录证实对卢晓萍、谢秋钦、卢彩虹、郑丽燕的辨认。
27、证人詹某2的证言,证实谢秋钦等人入住“天天住宿”与詹某1的陈述一致。
28、入住登记单,证实谢秋钦等人入住“天天住宿”的情况。
29、被告人谢秋钦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谢秋钦到平昌是搞诈骗的,实施诈骗的有十二个人,其中九个人和谢秋钦都是福建一个村的,另外两个人是平昌本地人。分工情况是谢秋钦、阙华龙是老板,阙华龙负责联系话务员、选地方,谢秋钦负责购买淘宝信息、将诈骗到的钱套现,老头负责望风,苟小普找作案地方,剩下7个福建人是话务员。购买的信息一般是化妆品店、女士服装店,主要骗女性。最近购买的300条信息是卖衣服的“茜施米旗舰店”,信息有购买商品的名称、购买时间、购买人姓名、电话、邮寄地址。谢秋钦用喵喵打印机将信息打印后,分发给阙华龙喊来的话务员,话务员自称是淘宝卖家的售后客服,给买家打电话,以商品质量有问题,愿意三倍价格赔偿客户,在取得买家信任后,让被骗者查看支付宝里的借呗、网商贷信用额度,安装360借款平台、小米贷等网贷APP,让被骗者扣除购买商品三倍的钱后,将剩余的钱通过扫Q币充值的微信二维码返给他们,或给被骗者说只要扫了二维码,其借款就会清零。他们返的钱就是诈骗所得的钱。网上做Q币套现业务的人是谢秋钦在网上联系的,将做套现业务发的QQ号码告诉话务员,话务员再把QQ告诉给被骗者,被骗者通过微信向QQ上充Q币,充Q币的数额是扣除3倍商品剩余的数额。做Q币套现的人得诈骗数额的23%,话务员分诈骗数额的37%,剩下的40%除去生活、住宿、手机、通信费、望风老头的工资,再剩下的由谢秋钦和阙华龙平分。2019年4月初,谢秋钦和阙华龙共同商议做电信诈骗,由阙华龙负责联系人员、地方,谢秋钦负责购买作案的工具,所有开支由阙华龙、谢秋钦二人平均承担。2019年4月7日,花180元租本田思域轿车,苟小普开车。给老头子说测试5G网络,让其在树林里搭两个棚,给了老头2000元,接电、电线、插板再拿500元。和阙华龙商量买二手车,苟小普带去二手车销售店,花10500元买二手长安车。4月8日,阙华龙联系的7个话务员、1个望风的老头到平昌。第一晚上住的金豪,之后住的宏达宾馆。2019年4月11日,正式开工,7个话务员之前就会搞电信诈骗,苟小普没有去,老头拿着对讲机在山下面公路望风,剩余九个人实施电信诈骗。共诈骗2单,一单2000元是郑丽燕做的,一单4322元是阙华剑做的。望风的老头是300元/天的工资。作案手机、电话卡不会经常更换,手机是固定的,电话卡不会换,没有谁固定使用哪部手机。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广东省梅州市大浦县的深山里诈骗过三次。阙华龙负责购买作案手机、电话卡及招募人员,其他作案工具由谢秋钦采购。2018年12月20日左右,是谢秋钦、阙华龙、陈丹、阙根椿、卢雪梅去的,阙华龙找了卢彩虹、阙华剑过来,诈骗成功了几单。2019年1月初,这七个人又去作案窝点,这次做了十一、二天,成功诈骗2000多元。2019年3月19日,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根椿、卢彩虹、阙华乔、卢晓萍、郑丽燕去作案窝点,卢雪梅在3月22日来汇合,使用的手机是阙华龙购买的,一部分是新手机,一部分是旧手机。3月20日至25日,成功诈骗6000多元。
30、被告人阙华龙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与谢秋钦商议到外面去骗钱,各自出一部分钱用于前期投资,骗得的钱各一半。阙华龙负责联系人员、购买手机及号码和其他物品,谢秋钦负责购买作案对象信息,将骗来的钱“漂白”。与卢彩虹说合伙骗钱,她表示同意,阙华龙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其他人入伙做诈骗。与苟小普联系后,决定到平昌实施诈骗。2019年4月5日,到达平昌与苟小普商谈作案地点,苟小普也带去看了作案地方。通过QQ联系卖主将购买的作案手机、手机卡邮寄到平昌,通知卢彩虹等人来平昌汇合。苟小普带阙华龙、谢秋钦租白色本田思域轿车、购买长安面包车。4月10日,让苟小普去之前看的作案地点,让老头搭棚子。4月11日中午,阙华龙与谢秋钦带上叫来的8个人去作案地点,给老头2400元。阙根椿在公路看人,阙华龙与谢秋钦在一个棚子里打印购买的作案对象信息,卢彩虹等7人在另一棚子里用提供的信息给作案对象打电话骗他们的钱。与阙华龙一起过来的有卢彩虹、阙华乔、卢晓萍、谢秋钦、阙根椿、郑丽燕、卢雪梅、陈丹、阙华剑,还有2个平昌本地人,一个是苟小普,另一个是苟小普的战友。阙华龙和谢秋钦是老板,各入股50%。卢彩虹等人负责打电话骗钱,冒充淘宝网的客服人员,给购买者打电话称产品有质量问题,要退还货款,取得信任后,让购买者在借款平台上将借得的钱给指定的账户充值Q币。在平昌诈骗成功2单,一单3200元左右是阙华剑打电话的,一单2000元左右是卢晓萍打电话的。按照交易额的70%到80%分钱,话务员按交易额的30%提成,减去日常住宿等开支,与谢秋钦分得交易额的10%到15%。这次来平昌实施诈骗是阙华龙提议的。购买的手机一直由参与电信诈骗的人在使用,广东大浦诈骗时就一直在使用。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广东大浦的山上实施过电信诈骗。2018年12月下旬,阙华龙、谢秋钦、阙华剑、阙根椿、卢彩虹、陈丹、卢晓萍去广东大浦实施诈骗。2019年1月1日,还是这七个人进行了诈骗,到1月13日结束,成功诈骗2000多元。2019年3月10多号,阙华龙、谢秋钦、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郑丽燕、卢彩虹、卢雪梅、卢晓萍又去广东大浦实施电信诈骗。成功诈骗3000多元,卢彩虹诈骗成功1000多元。这次和谢秋钦没有分钱,做成功的话务员按37%分成。诈骗用的电脑和手机放在阙根椿家边上的老房子,让阙根椿看管。
31、被告人苟小普的陈述与辩解,证实2019年3月到福建认识阙姓男子,给苟小普说他们村上有人搞网贷、淘宝赚了不少钱,他们那里现在查得比较严,想到平昌考察。苟小普表示愿意帮忙。3月底,阙姓男子打电话说想来平昌看看。4月5日,阙姓男子(阙华龙)和那个高胖男子(谢秋钦)来到平昌。阙姓男子说每弄到1万块,能洗出7300元,别人分3700元,给苟小普拿4000元,让帮找落脚点。2019年4月7日,苟小普、阙姓男子、高胖男子到平昌县宏兴汽车租赁公司以苟小普名义租本田思域,由其驾驶车辆到五木红山村,租用老头的房子。阙姓男子驾车到土兴镇,在风凉社区找到老头,苟小普对老头说做中国移动5G工程,有没有空地搭工棚,老头带他们到山里面的空地。让老头搭工棚,高胖男子支付500元材料费,后期再支付1500元的搭棚费。阙姓男子以10500元购买银灰色长安面包车。4月8日晚上6点多,福建那边来了三个人。晚上九点左右,又来了五个人。2019年4月9日,阙姓男子带着苟小普、五个女的和年纪较大的男子看土兴落脚点。阙姓男子是大老板,与高胖男子是合作伙伴。剩下的人都是给他们打工的。魏佳强是苟小普的战友,是苟小普叫他回来的,他是2019年4月11日回到平昌,清楚做电信诈骗,没来得及去落脚点。
32、被告人阙华剑的供述与辩解,证实阙华龙、谢秋钦问其有没有想法做电信诈骗,阙华剑表示同意。阙华龙、谢秋钦通知其到平昌做电信诈骗。和卢雪梅、阙根椿从厦门到重庆再到平昌。4月10日中午,阙华龙、谢秋钦给阙华剑说马上要去搞电信诈骗,给交代注意事项、流程,说这次是冒充淘宝客服人员,给购买人打电话以商品有质量问题,公司要向其进行赔偿为由,让购买人到指定的贷款平台贷款,告诉购买人公司与贷款平台有合作关系,可以私下偿还贷款。让购买人扣除赔偿金额后,将剩余部分支付到公司账户,并给购买人说贷款平台上的钱由公司还清。每做成一单可以分到20%到30%的钱。2019年4月11日,谢秋钦驾驶白色小汽车,阙华龙驾驶面包车,到达土兴镇的一个村子,进入松树林的棚子里。阙华剑、卢晓萍、卢彩虹、郑丽燕、卢雪梅、陈丹负责电话,阙根椿带着对讲机在下面公路望风。桌子上有两台笔记本电脑,7、8部手机,电话卡,无线网卡,淘宝购买人员信息的打印卷纸。谢秋钦、阙华龙说我们六个人每人拿一部手机、电话卡,拿一卷打印卷纸,按照吩咐的流程打电话。阙华剑一共打了20多个电话,成功骗了一位叫李某1的4324元。知道卢晓萍骗到了1000多元。不清楚两位平昌本地人是否具体参与。谢秋钦、阙华龙是老板,负责提供作案工具、联系洗钱的人、购买消费者信息,日常生活及住宿的开支,平分剩余的钱。阙根椿负责望风,有300元的收入。阙华剑、卢雪梅等7人负责打电话。平昌本地的男子负责找作案地点,他知道是做电信诈骗。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固定的。只参与了平昌的诈骗,没有参与广东大浦的诈骗。
33、被告人阙华乔的供述与辩解,证实谢秋钦、阙华龙是组织者,负责提供场地、手机、购买信息,提供吃住。成功诈骗的资金按比例给打电话联系的人提成,负责打电话的是郑丽燕、卢雪梅、陈丹、阙华剑、卢彩虹、卢晓萍和阙华乔。都是阙华龙喊来的。总共拨打了5个电话。2019年3月底,在广州参与过电信诈骗,有阙华乔、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根椿、卢雪梅、卢彩虹、卢晓萍、郑丽燕。分工情况跟平昌一样。知道卢晓萍骗了1万余元。
34、被告人阙根椿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来平昌是谢秋钦叫来给他望风的,负责通风报信,没有基本工资,望一天风支付50元工资。谢秋钦、阙华龙是老板。之前在广东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电脑,是阙华龙让阙根椿拿回家的,后和阙华龙的老婆将在广州诈骗所使用的手机、电脑拿到了平昌。在平昌实施诈骗的过程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在广东实施诈骗是2019年农历二月十四到二月十九,阙根椿的活是望风,没有上过山。参与诈骗有谢秋钦、阙华龙、阙华龙的老婆及弟媳、阙华乔、阙华剑、我和三个女的(除陈丹外)。在广东诈骗的工具有电脑、手机、对讲机。在广东诈骗了六天,“看路”拿了600元。没有参与2018年12月、2019年1月的诈骗。
35、被告人卢晓萍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来平昌是搞电信诈骗的,是阙华龙和谢秋钦叫过来的。在平昌实施电信诈骗的经过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当天共打了二三十个电话,成功诈骗6190元。团伙老板是阙华龙和谢秋钦,阙根椿负责放风,平昌的男子寻找实施诈骗的地方,剩余的都是话务员。平日的生活开销是老板负责,实施诈骗的工具是老板提供的。在广东实施诈骗的时间是2019年3月20日至25日,有卢晓萍、阙华乔、阙华剑、卢彩虹、卢雪梅、郑丽燕、阙根椿、阙华龙、谢秋钦。分工和平昌一样。广东使用的工具也就是平昌使用的工具,只是更换了电话卡,手机。广东骗了多少钱不清楚,卢晓萍分了3700元。
36、被告人卢彩虹的陈述与辩解,证实是阙华龙叫卢彩虹来平昌实施电信诈骗。实施诈骗的经过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实施诈骗的手机是谢秋钦、阙华龙提供的。知道骗了两笔,具体谁骗的、骗了多少不清楚。2019年3月底,在广东大浦县实施过诈骗,参与人员除了陈丹,其余人员都去了的。跟平昌的分工是一样的。广东的作案地点是谢秋钦和阙华龙找的,诈骗手法与平昌是一样的,作案工具就是现在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在广东诈骗了四、五万,卢彩虹赚了13000元,阙华龙赚了4万余元。阙华龙和谢秋钦除开洗钱的分红、话务员的分红、平时的开支,剩下的钱他们平分。阙根椿是按天发钱,好像一天两、三百元。2019年1月,在广东大浦实施诈骗,有卢彩虹、阙华剑、阙华龙、谢秋钦、陈丹、阙根椿、卢雪梅。
37、被告人卢雪梅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是阙华龙叫来平昌实施诈骗。诈骗经过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2019年3月,在广东大浦与卢彩虹成功骗取4670元,卢雪梅分得2335元,参与人员有卢雪梅、阙华龙、谢秋钦、老头(阙根椿)、依琳、阙华乔、卢晓萍、郑丽燕、卢彩虹,卢雪梅是中途过去的。2018年12月下旬到2019年1月份,在广东大浦诈骗过,有卢雪梅、谢秋钦、陈丹、阙根椿、阙华龙、阙华剑、卢彩虹,没有诈骗成功,在那边打杂,给了2000元的辛苦费。2019年1月,在广东诈骗了一次,有卢雪梅、阙华剑、阙华龙、谢秋钦、陈丹、阙根椿、卢彩虹。,
38、被告人郑丽燕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9年4月在平昌的诈骗经过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一共拨打2、30个电话,都没有成功。阙华龙、谢秋钦是老板、组织者,使用的工具是老板提供的。没有参与其他的诈骗。
38、被告人陈丹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是卢彩虹叫陈丹来平昌的。在平昌实施诈骗的经过与前述被告人陈述一致。听见卢晓萍说做了一单2000元。阙华剑好像也骗成了一笔。骗到现金后,阙华龙、谢秋钦说3、7分成。用于诈骗的手机是谢秋钦、阙华龙提供的。2018年12月底,陈丹、谢秋钦、阙华龙、阙根椿、卢彩虹、卢雪梅、阙华剑去广东的一个山村里诈骗,手法和平昌一样,我没有诈骗成功,我这次分了3000元。2019年3月份,他们还出去了一次。
39、对魏佳强的讯问笔录,证实2019年3月至4月在广州务工,是苟小普叫回来的,说类似于网上赌博,让魏佳强跟他们(福建人)学,很赚钱,钻的是法律的空子,没有想到违法不违法。2019年4月11日晚上7点左右,回到了平昌。与苟小普聊天,让其不要怕福建人,学会了自己搞。不知道福建人待的点在什么地方,哪里都没有去。
30、卡口记录及照片,证实闽D×××××、闽F×××××车辆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的行车情况。
31、扣押清单,证实对作案工具的扣押情况。
32、通话记录,证实对手机串号启用的手机号码从2018年12月下旬至2019年1月、2019年3月的通话及被告人使用的生活手机号码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的通话。
34、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告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的指认。
35、辨认笔录,证实被告人之间的相互辨认。
36、搜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对作案工具的搜查情况。
3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实对搜查、指认过程录音录像及对被告人活动轨迹的调取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苟小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的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苟小普的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彩虹、郑丽燕、陈丹、卢晓萍、卢雪梅、苟小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等人诈骗卢某6700元、牟某4802元、潘某3000元、刘某212159元、王某4100元,仅有被害人的陈述,无其他证据证实,且与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系事实不清,故对该指控事实,本院不予采纳。同时,指控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等人诈骗被害人周某34100元、陈某91500元,与查明事实不符,对该指控事实,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阙华剑辩解其对参与广东诈骗的犯罪金额有异议、被告人阙华乔辩解称未参与2019年3月前的诈骗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阙华乔的辩护人认为没有明确被告人具体参与诈骗的事实及金额,被告人卢彩虹的辩护人、被告人卢晓萍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诈骗罪的涉案金额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查明,被告人卢彩虹参与了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等人于2019年1月4日至1月13日的三起诈骗事实,被告人阙华乔、卢彩虹、卢晓萍共同参与了2019年3月21日至24日的四起诈骗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团伙事实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故对上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谢秋钦的辩护人认为本案漏列了为谢秋钦等人提供QQ信息及帮助洗钱的上线犯罪嫌疑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及“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本案中,仅有被告人谢秋钦等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实,无法认定为其提供QQ信息及帮助洗钱的上线是否构成其他犯罪或与谢钦秋等人构成共同犯罪,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谢秋钦的辩护人、被告人卢雪梅的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实施诈骗的具体金额应扣除上线收取的费用及被告人卢彩虹的辩护人认为卢彩虹参与的诈骗行为属于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经查明,被告人谢钦钦等人已实际骗得了被害人的财物,故对上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阙根椿的指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阙根椿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阙华龙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在共同犯罪中仅是分工不同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一致,予以采纳。本院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谢秋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阙华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阙华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阙根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被告人卢彩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六、被告人卢雪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七、被告人阙华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八、被告人郑丽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九、被告人陈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十、被告人卢晓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十一、被告人苟小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二十八天,并处罚金5000元。
(刑期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1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十二、对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根椿、卢彩虹、卢雪梅、阙华剑、阙华乔、郑丽燕、卢晓萍、陈丹、苟小普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6376.94元予以没收。
十三、责令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根椿、卢彩虹、卢雪梅、阙华剑、阙华乔、郑丽燕、卢晓萍、陈丹、苟小普退赔被害人李某1人民币4322元、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869.94元,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根椿、卢雪梅、卢彩虹、陈丹退赔被害人刘某1人民币38060元、被害人周某人民币16200元、被害人胡某人民币12446元,被告人谢秋钦、阙华龙、阙华剑、阙华乔、阙根椿、卢晓萍、卢雪梅、郑丽燕、卢彩虹退赔被害人孙某人民币3499元、被害人文某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陈某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郑某人民币49980元。
十三、对扣押在案的手机12部(其中白色MEIZU牌手机1部、银色小米牌手机5部、金色小米牌手机5部、黑色honor牌手机1部)、手机卡30张、联网卡10张、对讲机2部、华硕牌电脑2台、充电器24个、喵喵打印机1个、插座2个、充电宝3个、工具2个(钳子1个、改锥1个)、卷纸7条、面包车(车牌号川Y×××××)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三份。
审 判 长  何中正
审 判 员  苟清峨
人民陪审员  王心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焦亚丽


  • 2020-09-25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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