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传销组织,律师成功助其从轻判处
案情简介:当事人经人介绍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主要工作是拉人头,在传销组织中没有负责具体事务,但却被其他同案人指控为团队长之一。公诉机关基于此指控当事人是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量刑建议十年。
律师工作:家属找到我时,一审已经开完庭,家属对具体情况也说不清楚。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法院阅卷,会见当事人,听取他的意见,结合案卷证据及当事人意见,向一审法院书面提出意见。之后多次会见当事人,鉴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律师每隔一段时间就提交书面意见给法院。后检察院追加起诉,数额增加。在此不利情况下,律师坚持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大幅降低对当事人的量刑,当事人和家属均表示满意,不上诉,本案结束。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了律师对数额、当事人是从犯的意见,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