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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逮捕后取保候审 减轻处罚】】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董志强刑事辩护...律师
逮捕后取保候审 减少刑期

案件详情

    【办案律师】董XX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A公司为贷款软件研发公司,A公司为B小贷公司提供贷款软件,B小贷公司相关人员因“套路贷”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拔出萝卜带出土,A公司相关人员因此受牵连,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毛XX作为A公司的员工,负责贷款软件系统升级等技术工作,2019年5月17日毛XX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被定性为恶势力犯罪。

    【办案经过】

    在接洽过程中发现,毛XX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执行逮捕,错过取保最佳时机,并且该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局面极为不利。我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于第二天立即奔赴外地会见毛XX,并在当天与侦查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案情,交流了辩护意见。经团队律师集体研讨后,我们认为毛XX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定性为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罪刑期相差天壤之别,我们决定做罪轻辩护,建议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达到减少刑期的目标,经过数次与承办的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没有将毛XX定为恶势力犯罪。

    审判阶段,在毛XX被逮捕情况下,我团队律师成功为毛XX取保候审,使得毛XX提前与阔别已久的家人重逢。最终,毛XX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结果】

    1、审查起诉阶段,重罪诈骗罪变轻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摘掉恶势力犯罪头衔;

    2、审判阶段,毛XX在被逮捕后成功被取保候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大幅度减少刑期。


  • 2020-05-30
  • 镇江市丹徒区(县)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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