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律师代理成功解除查封。

  • 合同事务
  • (2020)黑71执异72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朱善君律师
为保证案涉房产过户到委托人名下,代理人成功中止案涉房产的另案查封。

案件详情

    标题:袁XX与王XX、邵XX、王XX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

    审理法院及案号: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0)黑71执异727号。

    案情简介:王XX申请执行邵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邵XX、王XX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2019)黑71执592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查封王XX名下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房产。

    袁XX与王XX于2016年8月1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袁XX以125000元的价格从王XX处购买案涉房屋,当日,袁XX将购房款及房屋过户费用共计145000元交付王XX并入住案涉房屋。

    判决结果:中止对王XX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案涉房产的执行。


  • 2020-11-03
  •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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