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XX,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黑龙江省泰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池,内蒙古绰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女,198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
被告:梁X,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干部。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女,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
被告:许XX,女,198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丽,内蒙古嵚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吕XX诉被告王X、梁X、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后,原告吕XX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XX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吕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吕XX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X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白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