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部队医院与XXX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0)浙02民终5946号
审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部队医院将空余场地租赁给公司,租赁期限为18年。之后,公司支付了前四年的租金,但一直未付清第五年、第六年的租金。因此,部队医院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移交清单。因公司认为其缺少租赁许可证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故拒付租金。双方协商无果,部队医院依法起诉,公司提出反诉。一审、二审,部队医院均败诉。之后,部队医院在律师的建议下,向浙江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高院受理再审并提审。经过开庭审理后,浙江省高院作出发回一审重审的判决。
案件争议焦点:1、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是否影响租金支付。
法院判决:采纳我方的大部分意见,支持部队医院租金和水电费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