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皖1522民初2221号
诉讼请求: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所花费的23155元。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在2020年夏天原告应被告要求为被告位于XXX附近的房屋装修,原告为装修该房屋先期垫款,总共花去人工费、材料费合计不少于23155元,为其(被告)忙活了近一个月。然而,房屋装修完毕后,被告违背诚信,不予认账,否认没有请原告为其房屋装修,拒绝支付装修款。因此,原告一怒之下委托本人要起诉被告至法院,原告按照本律师的要求一步步的收集对其有利的相关证据,再通过庭审全力辩护,最终说服法官,取得了法官的全额支持。事后委托人经过本人在法庭的举证、质证,通过本次诉讼吸取了相关教训,对证据方面的意识有利初步的重视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