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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解约不交接设备,起诉后达成和解

  • 合同事务
  • (2021)沪0115民初1303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爱国律师
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沪0115民初13030号

    原告:××创客空间运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姚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佟××,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信息XX,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创客空间运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信息XX之间的《场地与设备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备忘录》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

    二、原告××创客空间运营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退还被告上海××信息XX保证金50万元;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诉讼费8,044元,减半收取为4,022元,由被告上海××信息XX负担。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2021年5月14日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周××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陶××


  • 2021-05-1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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