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X(男)与郭X(女)2004年结婚,婚后有一子一女,2017年开始两人感情不和,本案之前,刘X(男)曾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抚养权,在本案审理期间,刘X(男)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且要求郭X(女)承担15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因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刘X(男)第三次将郭X(女)诉至法院。
二、律师点评
在本案开庭过程中,本律师代理郭X(女),通过审查刘X(男)提交的所有证据,并调查、搜集了相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刘X(男)存在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最终当庭推翻了刘X(男)的所有主张和证据,刘X(男)当庭撤诉,依法维护了郭X(女)的合法权益。
三、意见和建议
离婚纠纷中,一般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共同债务等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清官难断家务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搜集、整理证据,以争取最佳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