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房改房,仅有户籍未实际承租,对案涉房屋不享有份额,维护当事人房产权利

  • 房产纠纷
  • (2019)苏01民终1846号
房产纠纷
吴马宁律师 在线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81
    服务人数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制定诉讼方案,积极答辩,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详情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苏01民终1846号
2019年04月18日
案由
共有权确认纠纷
审理程序
二审

上诉人丁X因与被上诉人张XX、原审第三人南京XX公司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6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丁X向本院递交缓交诉讼费申请,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即作出从立案之日起缓交诉讼费十天的决定,后丁X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丁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4-18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原告撤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吴马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吴马宁律师
5.0分服务:1181人执业:5年
吴马宁律师
13201201****7366 执业认证
  •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27号友谊广场21楼A座2101室
法学专业毕业,金城婚家团队创始人及负责人,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多年,诉讼及非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刑事辩护经验十分丰...
  • 137 7655 5766
  • wmnlvshi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