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违法建筑是不是可以说拆就拆?

  • 征地拆迁
  • (2019)浙1082行初75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北京创为律师事...律师
经过创为律师的努力,成功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原告朱X

    委托代理人万XX、张XX,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

    案件概述:

    原告朱X诉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确认行为违法一案。原告浙江朱X于2017年与赵X签订《转让协议书》,赵XX将其所有的蚕种场厂房全部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了转让价人民币七十八万元,合法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用于经营某市XX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2018年8月被告在未下发任何决定或通知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拆除,房屋内生产设备及贵重物品被毁坏,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委托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其捍卫权益。经过对案件的把控,创为律师认为拆迁方行为涉嫌违法,并按照相应的维权策略采取了相应措施。

    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其承租了涉案的部分厂房并新建部分厂房,被告的拆除行为对原告的财产权、经营权产生了影响,与原告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涉案厂房未经依法审批,系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但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拆除前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并依法告知原告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在强制拆除前亦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拆除时又未制作完整的现场笔录,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拆除原告朱X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 2019-09-24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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