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X开设赌场一案

  • 刑事辩护
  • (2019)冀1002刑初112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包健律师
本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依法为王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详情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经将相关信息予以隐藏

    XX市XX区人民法院

    (2018)X1X0X刑初1X2号

    公诉机关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XX。

    案情简介

    王XX在2018年1月至2月间,曾在其租用的平房开设、经营赌场,以打麻将、推牌九等方式多次组织人员聚众赌博,抽喜牟利。

    案发后,检察院以王XX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首先要看主体上是否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其次要看侵犯的客体是否为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再次要看主观方面是否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最后要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案件结果

    本律师作为王XX的辩护人依法为王XX进行了辩护。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审判长:张XX

    人民陪审员:李XX

    人民陪审员:王XX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 2019-05-23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被告人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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