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全力为男方挽回损失
(2021)皖1324民初7902号
案情简介:
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三原告父亲与母亲并没有领取结婚证,2015年左右,两人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经泗县人民法院审理,协议三个孩子均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孩子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但其母亲欲凭借协议书,拒不支付抚养费。
本人接受三原告父亲的委托后,首先向其释X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两人存在无需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但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不承担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代理人建议可以用其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要求其母亲支付抚养费。后起诉至泗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调解,充分考虑各方经济能力及多方面因素,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每月定期向三个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
审判员:陈**
书记员:杨**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