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闽0205执2034号
申请执行人:刘XX,女,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
被执行人:陈XX,男,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申请执行人刘XX与被执行人陈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闽02民再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生效判决系确认之诉并无执行内容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闽0205执20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