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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判决书

  • 知识产权
  • (2021)京73行初770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冯燕青双证律师
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会碰到很多不可控因素,即使授权拿证也不意味着一定能安然无恙的使用,在这个案件构成中,原告的商标在我方商标申请之后,且原告商标与我方商标高度近似,在同样用途和消费领域里,造成了市场的高度重合,对我方市场也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结果商评委支持我方,无效掉该商标,对方不服提起法院诉讼,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支持我方

案件详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商标权无效行政判决书

    (2021)京73行初7706号

    原告:XXXX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XX特别行政区西营xxxx号启正中心12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庞XX,负责人。(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北京市XX律师。(到庭)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XX。

    法定代表人:申XX雨,局长。(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XX,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到庭)

    第三人:河南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州经济技术开XXXXX北、第二十五大街西、东区35号楼XXXX

    法定代表人:司XXX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XX,北京XX律师。(到庭)

    案由: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被诉裁定:商评字[2021]第2'7251号关于第160XXXX9963号"


  • 2022-01-25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第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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