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朋友借钱不还,一再食言,钱款能否要回?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姚丹律师
因被告的长期推脱,加之存在其他负债,原告对案件始终十分焦虑,双方往来的钱款十分混乱、补写的借条内容存在异议,利息计算更未复杂,在律师的帮助下,梳理了5年来双方的往来欠款记录,明确了被告未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并且积极给证人做工作,促使证人开庭时到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节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终于得到保障。

案件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翁翕,女,198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X,天津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天津XX律师。

    被告∶陈X,男,1971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新会道恒山XX。

    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通过同事姜X与被告相识。2016年,姜X与被告以投资理财、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双方约定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2018年,原告要求清偿债务,双方就借款的本金、利息及还款时间达成合意,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后写下欠条,承诺"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40000元整及相应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后,被告仍不还款,故成讼。

    最终经过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X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翁翕借款本金28万元;

    二、被告陈X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翁翕借款利息4万元;

    三、如果被告陈X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被告陈X再给付原告翁翕4万元违约金;

    四、案件受理费6690元,减半收取3345元,由原告翁翕负担。


  • 2021-05-17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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