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盗窃案判决
(2022)京0101刑初19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
罪名:盗窃
案件经过:被告人**曾因盗窃行为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和拘留的行政处罚,本案所指控的盗窃行为发生时间介于**刑事处罚结束后、行政拘留处罚前,属于遗漏行为。因此虽然**在本案中主动投案、供认不讳,但鉴于其在之前的行政拘留处罚时没有如实供述本案所指控的、发生在先的盗窃行为,逃避了刑事追责,所以辩护人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就其是否构成自首产生分歧。经与多次沟通和交换意见,最终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将精准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8个月减为7个月,并扣减行政拘留处罚的13天,判决实际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