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潘X系被继承人潘X1之父,潘X1之母奚某于1998年3月13日死亡。郝X系被继承人潘X1之配偶,双方于1998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潘X1与郝X于2006年6月21日购买了朝阳区XX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郝X名下。2013年1月29日,潘X1、郝X购买了大众小轿车一辆,该车辆登记在潘X1名下。2016年5月23日,潘X1、郝X购买了XXX小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郝X名下。2017年10月23日潘X1因病死亡,潘X1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潘X起诉要求分割潘X1遗产。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原告潘X委托,结合案件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律师分析认为被继承人潘X1死亡后,其父亲潘X、其配偶郝X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被告郝X主张因被继承人潘X1生前生病住院期间其多有照顾,因此要求多分遗产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为潘X1的遗产应由潘X、郝X各继承50%,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件结果:
本案诉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系潘X1生前与被告郝X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潘X1与郝X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由被告郝X分得其中的50%,其余50%份额为潘X1的遗产由继承人潘X、郝X继承。
律师看法: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案件当事人都曾是亲人,多分或少分不是酌情,是法定权利义务,当事人应客观理性、实事求是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