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儿媳拒绝分配遗产,律师为老人争取合法权益

  • 婚姻家庭
  • (2018)京0105民初7175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魏立璇律师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律师分析认为被继承人潘某1死亡后,其父亲潘某、其配偶郝某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被告郝某主张因被继承人潘某1生前生病住院期间其多有照顾,因此要求多分遗产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为潘某1的遗产应由潘某、郝某各继承50%,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潘X系被继承人潘X1之父,潘X1之母奚某于1998年3月13日死亡。郝X系被继承人潘X1之配偶,双方于1998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潘X1与郝X于2006年6月21日购买了朝阳区XX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郝X名下。2013年1月29日,潘X1、郝X购买了大众小轿车一辆,该车辆登记在潘X1名下。2016年5月23日,潘X1、郝X购买了XXX小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郝X名下。2017年10月23日潘X1因病死亡,潘X1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潘X起诉要求分割潘X1遗产。

办案经过:

律师团队接受原告潘X委托,结合案件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律师分析认为被继承人潘X1死亡后,其父亲潘X、其配偶郝X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于被告郝X主张因被继承人潘X1生前生病住院期间其多有照顾,因此要求多分遗产无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为潘X1的遗产应由潘X、郝X各继承50%,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

案件结果:

本案诉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系潘X1生前与被告郝X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潘X1与郝X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由被告郝X分得其中的50%,其余50%份额为潘X1的遗产由继承人潘X、郝X继承。

律师看法: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继承案件当事人都曾是亲人,多分或少分不是酌情,是法定权利义务,当事人应客观理性、实事求是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最大化。


  • 2020-11-0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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