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出轨方需要赔偿50万”就一定能得到支持?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蔡志强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208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原被告双方婚内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与约定出轨方需要支付50万的巨额赔偿金,我方为被告,介入案件后了解协议签署的前因后果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过错情况,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抗辩仅支持了5万元的赔偿金!

案件详情

    原告∶郑XX,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增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袁XX,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西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志强,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龙,广东XX实习律师。

    原告郑XX与被告袁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曾XX,被告袁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XX诉请法院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被告依据原、被告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一次性向原告支付5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事实部分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不公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郑XX与被告袁XX解除婚姻关系;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袁XX支付原告郑XX赔偿金5万元整。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袁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贺某

    二O二O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黎某某


  • 2020-08-18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蔡志强律师
蔡志强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蔡志强律师
5.0分服务:2208人执业:7年
蔡志强律师
14401201****9008 执业认证
  •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之三天盈广场(东塔)45层
蔡志强律师从事多年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经手的婚姻案件几百余起,涉及的领域包括婚姻关系谈判和调解、离婚孩子抚养权纠纷、离婚...
  • 189 4850 8885
  • 189485088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