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诸某某担任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店长,2020年该投资管理公司暴雷,公司法人代表、股东以及公司高管均被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并判处相应刑罚。后该案追责至该公司店长层级,被告人诸某某于2021年8月被松江区公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家属在侦查阶段至审判阶段均委托笔者代理。
辩护意见:
笔者在通过几次会见被告人、阅卷之后,发现因被告人在整个任职期间分别在三家门店担任店长,有两家门店仅为挂名店长不参与店铺与人员管理,且因公司内部登记问题,任职时间有重合,而审计报告中对涉案金额的审计并未针对该情况进行区分。由此存在量刑失衡的问题。综合研判后,辩护律师主要从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在公司内的职位和作用,以及该案在一年多后又追责至店长级别等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辩护。
处理结果:
该案在争取了被告人的意思后,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区检察院当庭量刑建议为3年5个月至4年5个月,经过辩护律师的辩护及书面辩护意见补充提交,多次努力下,该案最终判决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
案件评析:
现在认罪认罚制度越来越频繁适用的基础上,更需要审慎考虑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接到这起案件后,笔者在本案中多次研究卷宗材料,发现一些会对量刑产生影响的案件细节需要补足,多次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整个案件证据材料不断完善。
同时不断从被告人家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其家属也一并投资的证据提交法庭。并结合了新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综合研判后拟定辩护思路。最终达到较为成功的辩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