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就工伤赔偿问题成功与用人单位调解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穗劳人仲案〔2020〕12303号
申请人:雷XX,男,1993年11月9日出生,住址:xx
委托代理人:张睦兰,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广东XX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案由:工伤保险等劳动争议。
申请人雷XX与被申请人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2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52200元元;3.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5.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000元;6.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工伤)11856.56元;7.被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20200元;8.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30300元。
审理期间,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申请人于2020年12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雷XX调解款147500元;
二、申请人放弃本案全部仲裁请求;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已全部解决,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肖X
2020年12月1日
书记员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