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起诉,该债务谁承担?

  • 债权债务
  • 【2022】湘1126民初2530号
债权债务
欧阳移和律师 在线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万+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首先债权人要完善相关的证据,然后再找到他们夫妻在离婚时对该债务的处理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债权人最好 的结果。

案件详情

湖南省宁远县XX

民事判决书

【2022】湘1126民初2530号

案件当事人:原告周X,女,汉族,1993年11月4日出生,湖南省武冈市人,居民,住湖南省武冈市某乡某村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刘X,男,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居民,住宁远县某乡某村某组

第三人陈X,女,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居民,住武冈市某乡某村某组

基本案情:原告周X系第三人陈X舅舅的女儿,系表姐妹关系,现在某医院工作。2017年8月23日,第三人陈X向原告借款二万元,用于被告刘X因车祸受伤的医疗费用,当时没有出具借条,是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给第三人陈X,陈X再交付给当时的中山医学院住院部,用作医疗费用,但被告伤愈后一直没有偿还该借款。2020年8月25日,第三人陈X向宁远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该笔借款由被告刘X偿还。被告不服,上诉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然没偿还。2022年7月14日,原告因此提出诉讼。

判决理由: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第三人陈X与被告刘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已被生效的法院判决所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因在第三人诉被告刘X的离婚生效判决中判决原告的20000元由被告刘X负责偿还,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20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予以支持,同时该借款实际用于被告因交通事故治伤,被告所得赔偿款依法属于个人财产,第三人无权分割,所以从公平原则出发,该借款理应被告偿还,以体现朴素的社会正义。

判决结果:依据民法典第667条,第674、675条及1064条规定,判决被告刘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20000元,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刘X负担。

审判员                周友义

二0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蒋XX

代理书记员              唐丽

  • 2022-08-08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欧阳移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欧阳移和...律师
5.0分服务:1.5万+人执业:16年
欧阳移和律师
14305200****1980 执业认证
  • 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隆回县桃洪镇巴黎新城
欧阳移和律师,咨询电话:13574971695。 1996年2月-2003年3月,荷田法律服务所 2003-2005...
  • 135 7497 1695
  • 136384955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