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XX
民事调解书
【2022】】湘0524民初3061号
案件当事人:
原告王X,女,1974年1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某乡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XX和,湖南XX律师
被告刘X,男,1968年6月28日出生,汉族,隆回县人,住隆回县某乡某村
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当时女方正好二十周岁,男方二十四岁,都是青春年华,人生最美的时光里,彼此相遇,充满对幸福的憧憬。1995年2月双方在当地乡镇民政办登记结婚,1995年12月17日,女方生育女孩刘X微。这时女方才二十一周岁。生育女孩后,由于男方家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方及其父母经常说些不中听的话,女方无法接受,后来女方于2007年外出打工,与男方失去联系,被告更是把女方微信和电话拉黑,十多年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彼此无任何来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22年7月初,女方思前想后,决定委托律师起诉,彻底断绝这样的婚姻关系。
律师意见:对于这种双方分居十五年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了结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法院判决处理,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仍然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律师进行诉前沟通,充分了解对方的心理状况,探究对方对离婚的态度,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本案本律师受理后,就及时与男方协调沟通,在得知男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迅速与承办法官联系,快速办理该案,并通过网上视频开庭,省却了双方见面的尴尬及路途的奔波,达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所以离婚案件,律师不必担心与被告进行调解!
案件结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X与被告刘X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经双方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湘南
二0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胡昕
书记员 刘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