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征收方为了进行城市更新作出了《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其中要进行拆除的地方就包括曾先生的房屋与院落。根据《补偿方案》来看,曾先生的房屋与空地中只有一半被认定为可以补偿的对象,而另一半则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面对这种很明显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补偿标准,令曾先生不能接受。为了维权,曾先生找到了XXX律师,希望能挽回损失。在律师的帮助下,曾先生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确认了本次征收的征收决定违法。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曾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了。面对这种情况曾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方及相关单位强拆房屋行为违法。在确认本次行为违法之后,曾先生向征收方申请国家赔偿,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无奈之下曾先生在昌运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希望能挽回自己的损失。法院判决:
一、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曾先生搬迁费1116.3元,过渡费自2019年3月起按每平方5元的标准,每月计发558.15元,计发24个月,超过24个月,每月按每平方米5元标准的2倍即每平方米10元支付过渡费,每月计发1116.3元,支付至上诉人被安置之日止。
二、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曾先生物品、装潢及附属物损失3万元”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曾先生物品、装潢及附属物损失45000万元”。
三、变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曾先生安置住宅111.63平方米”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为曾先生安置住宅133.7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