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遭千里羁押,
有效辩护终获不批捕后撤案
委托人乞某被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传唤,在做完笔录同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该委托人具有良好的刑事风险防范意识,已提早委托律师审查案情,其被刑拘后家属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律师。辩护人经会见判断本案无新证据,不构成犯罪,并在公安机关报捕后第一时间提交法律意见并与检察官电话沟通案情,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委托人,后公安机关撤案。
虽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第一次讯问时可以委托辩护人。但是本案委托人具有良好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意识到本人可能涉嫌犯罪情况下,提前就案情详细咨询律师并签订委托意向书,这也使得辩护人在委托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能够从天津远赴云南昆明安排会见,避免了在委托程序上浪费不必要的时间,也使得辩护人能够提前了解案情,从而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