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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托运物后拒绝支付货款,律师调解成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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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政律师
合理选择诉讼参加人,让能管住他的人督促被告还钱

案件详情

    出售托运物后拒绝支付货款,律师调解成功和解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2)豫143诉前调书557号

  

    案情简介:赵XX经托运中介让赵X运输价值2万木材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XX,因商情原因运输车辆被隔离,司机被迫将木材出售,2万元一直未返还形成诉讼。

    办案经过:我在代理此案后,认为赵XX本人基本没有什么证据,只有一段电话录音,如果仅起诉赵X本人还是和以前要帐效果一样,对方可能拒不偿还,如果将其挂靠的运输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公司会督促其还钱。据此方法起诉后,果然赵X挂靠的运输公司催促其还钱,并要求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

    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赵X同意支付原告赵XX货款共20000元,从

    2022年10月起每月2日前支付7000元,2022年11月2

    日前支付7000元,2022年12月2日前支付6000元。

    二、如果被告赵X任意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原告赵XX可对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

    志彪负担。

    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XX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高XX


  • 2022-09-22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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