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李X和陈X在多年前有业务往来,陈X欠李X60多万货款,出具的《欠条》明确载明,欠材料款(货款)60万,李X与陈X结算后,将履行买卖合同的相关材料交给了陈X方,手上没有任何履行的凭证。
案件经过:李X找到律师欲提起诉讼,从现有材料看,证据不足。律师和李X整理案件。理顺思路,让李X再次电联陈X,并录音,确认金额以及案件的关键信息。
庭审经过:庭审当日被告否认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律师就欠款和新的证据录音相结合“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最终,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诉求得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