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小X年轻貌美,在一家公司上班,做前台。入职以后发现累成狗,每周休一天,节假日从来都不放假,不买五险一金,有事请假公司也不准假,某天小发烧病了实在顶不住了,就近跑到附近诊所输液,折返公司继续坚持上班,老板还批评他,说是她旷工。小X一肚子的委屈,梨花带雨的找到律师,哭诉在东家送到的委屈。
经过:律师介入,启动劳动仲裁,仲裁院判决小X胜诉:小X每月工资4000元,未签订合同合同支付二倍工资44000元,2倍经济补偿金8000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庭审过程中,公司代理方表明只愿意支付20000元,否则公司会无限期拖付。面对无赖言辞,小X,再一次慌乱。律师安慰小X,有办法治无赖,提起民事诉讼,冻结了对方账户。
结果:一审法院积极推进调解,最终小X让了1000块,当日领取调解书,第二天就收到赔偿款,历经2此庭审,小X终于喜笑颜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