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加工工作中受伤,单位不签合同不交社保,由单位承担了全部费用和赔偿金
案号为(2022)辽0102民初5316号,审判法院为沈阳市和平区XX
原告代理人张京阳,系辽宁XX律师,被告系沈阳某橱柜销售公司,委托律师参加诉讼
被告否认了劳动关系,认为劳务务工时原告是自己过错导致手指被割伤,筋被割断。
实务中,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限较为模糊,张律师委托介入后,协助原告进行了证据补充,并且引导原告通过电子途径、询问途径、痕迹途径全方位补充得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并在庭审中获得了法官的认可。
由于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等流程繁琐,时间过长,为了确保原告在最短时间将医疗费补足,原告申请法官介入调解,最终以足以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金额调解结案,也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即将执行终结。
在劳动案件中,劳动者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经验,在诉讼中处于证据不利的地位,律师的介入不仅仅是对证据的把控,也能起到对化繁为简、调停谈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