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XX业绩 I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公司不配合开具相关证明,XX克服重重困难,最后成功获赔20余万元!

  • 综合类型
  • (2022)京 0101民初 11805号
房产纠纷
王小华律师 在线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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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能够确定司机可能属于执行公务的一定要积极和司机沟通,追加单位为共同被告,由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可以避免案件之后执行难的问题,为当事人尽快获得赔偿款。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日16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辅路花园桥北(北向南),杨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王XX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XX受伤。经认定,王XX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受伤严重,为了寻求救济,委托我所办理此纠纷。

    案件分析

    当事人伤情较重,经我所律师认真查阅当事人伤情,积极指导当事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十级伤残。当事人负主要责任也要积极准备证据,起诉要求赔偿以减轻个人负担。事故时当事人有一份保洁的工作,之后因为受伤不能继续工作公司将当事人开除,且公司不愿配合当事人进行相关证明。律师积极和当事人工作单位人事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和单位对接开具相关证明并要到劳务合同,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赔偿。

    本案司机事故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律师积极联系司机,确定单位具体名称追加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消除当事人执行难的顾虑,且在当事人主责情况下积极沟通,最终案件的全部诉讼费也由司机单位承担。

    处理结果

    调解结案,赔偿总额225638.49元。


  • 2022-09-19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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