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陈XX于2004 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某市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2003年11 月6日,罪犯赵XX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剩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4年4月6日,赵XX入某市监狱服刑。2006 年8月13 日,赵XX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2009年1月16日,对赵XX减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4月,在监狱服刑的赵XX通过偷服药物产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状,以骗取保外就医。2009年4月及2009年 11 月,被告人陈XX在办理赵XX暂予监外执行及第一次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过程中,在明知缺少对赵XX的病情进行病残鉴定这一必不可少程序的情况下,仍违反相关规定,作出同意对赵XX保外就医的意见,使得赵XX于2009 年4月24 日被保外就医六个月,于2009 年11月12日被续保六个月。2012年4月,罪犯赵XX在第三次续保期满后脱逃,直至2020年9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赵XX在保外就医期间及在逃匿后继续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9月19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陈XX传唤到案。
二、辩护策略
辩护律师接到陈XX家属委托后,及时的去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陈XX,向其了解了案件情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通过对陈XX的询问,辩护律师认为陈XX的行为确实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但量刑方面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在与陈XX及其家属沟通后,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陈XX滥用职权的行为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2)陈XX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
(3)从全案的行为性质、情节及作用认定,陈XX符合从犯地位;
(4)陈XX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
综合,建议法庭对陈XX从轻、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所提关于陈XX的行为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查明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陈XX犯罪以后并非自动投案,不属于自首。陈XX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
陈XX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