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23)粤2072民初2170号
【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原告孙X入职被告乐某公司处,双方曾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原告一直在被告处继续工作。2022年7月26日晚,原告在高温、高湿环境下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高热,伴头痛、头晕,伴寒战,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伴呕吐,呼吸促等,由工友发现后在公司休息得不到缓解,后经工友送至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治疗。重症监护室拯救治疗5天,2022年7月31日转至中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在中山市人民医院ICU及康复科治疗44天。2022年9月13日转至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住院治疗25天。2022年10月8日转至中山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住院25天。2022年11月,转至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继续住院康复治疗中。治疗过程产生巨额的医疗费用,前期由公司垫付34万元余。家属自己又支付3万元。
接案后律师迅速做好起诉的准备,在时处疫情期的2022年11月向法院提交的立案的材料。经过法院的诉前调解未成,2023年2月初转为正式立案。2023年4月在多方多次沟通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公司支付原告孙X105万元了结本案纠纷,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律师自己的点评】
本案原告精神状态很差,没有明显的精神意识。所涉及的后续医疗费用及可能评到的伤残等级很高。类似案件走完所有的鉴定流程再经人民法院审理等出判决,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并且,本案在诉讼中增加了一个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人的特别法律程序。但同时,家属又急着拿到赔偿的款项,去采取更高端的治疗措施。接案后,律师的压力很大,为迅速进行诉讼流程,暂以小金额(6万余)起诉。在进入诉讼流程后,经与案件承办法官及其他相关部门多方多次努力后,终以105万元调解成功。
【律师的建议或意见】
本案伤者家属一真强调“时间就是生命”!要求要尽快解决纠纷。但任何的纠纷只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才能真正达到快速解决。然而,本案伤者极可能评为一级伤残,案情复杂多变,但人民法院的法定流程不可能由原告方单方推进。律师在案件中的谈判、沟通能力及审时度势起到关键作用。既要对案件的赔偿金额给予适度的掌控,又要抓住谈判的重要时间点,最终在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原被告双方才能达成调解一致。本案从接案到调解成功并收款(这中间还包含了新冠高发期及春节放假时间),共用时五个月。为伤者节省了一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本案做到了时间与资金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