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东公取保字[2022]322521号
犯罪嫌疑人陈XX,性别男,出生日期2006年05月07日,住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XXXXXXXX,单位及职业无,联系方式XXXXXXX。
我局正在侦查陈XX、马XXX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陈XX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2年07月14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曲XX的监督。
东莞市公安局
二0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