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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原告撤诉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国强律师
解除婚约,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河南省伊川县XX

民 事 裁定 书

(2021)豫0329民初4558号

原告:董X,女,汉族,1998年8月14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

被告:杜X,男,汉族,1995年5月23日生,住山西省壶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强,河南XX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董X诉被告杜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X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杜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董X申请撤回对被告杜X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董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X承担。

审判员  李亚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XX



  • 2021-11-18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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