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的前提下为当事人追回借款
原告刘X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一案,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系立案后开庭前介入,当时原告只提交了被告还款记录、通话录音,被告不承认借款。我介入后,详细了解了原告交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原告和被告一起去银行,原告将其卡内5万元前取出后再存入被告儿子的卡中,因为双方系亲戚关系,没有让被告出具借条。了解情况后,我立即去银行调取业务交易明细、被告及其儿子的关系证明,结合通话录音、还款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原告胜诉,追回借款。